足纪字(2004)12号
关于对2004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::
在2004年5月30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中超联赛第四轮第022场上海国际队对上海申花队的比赛进行至89分钟时,,上海国际队7号运动员吴承瑛在与上海申花队10号运动员张玉宁挣抢球时,,在禁区内将张玉宁拉倒,,,,被裁判员判罚球点球。。此时上海国际队部分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提出质疑,,致使赛场混乱,,,造成比赛中断。。。在上海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和总经理等的积极劝导下,,,,使比赛得以恢复。。。在比赛结束后裁判员退场过程中,,,上海国际队15号替补运动员陆炜不顾队友的阻拦,,,,冲进场内击打裁判员,,造成恶劣影响。。
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第十一条、、、、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,,对上海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国际队和运动员陆炜做出如下处罚::
一、、 对上海中远三林足球俱乐部国际队提出警告;
二、、、、 给予运动员陆炜停赛8场(中超联赛第五、、、六、、、七、、、八轮,,,,中超杯第二回合两场比赛,,若中超杯第二回合出线,,则停止中超杯第三回合两场比赛,,,否则停止中超联赛第九、、十轮),,,,罚款40000元的处罚。。。
希望各足球俱乐部要引以为戒,,加强对本俱乐部运动员的精神文明及职业素质教育,,,,规范赛场赛风,,,维护赛场秩序,,,,杜绝一切违规违纪的行为。。。
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,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,,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,,,逾期不缴,,将追加处罚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
二○○四年六月一日